中国同位素与辐射行业协会章程
第三章 会员
第一条 本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二条 拥护本会章程,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自愿申请加入本会:
(一) 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会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第三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包括:
1.营业执照等登记证书;
2.个人会员提交身份证明。
(三)由理事会授权秘书部讨论通过;
(四)由本会理事会授权秘书部颁发会员证,并予以公告。
第四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加本会活动并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会员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向协会请求援助的权利;
(五)退会自由。
第五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完成本会交办的任务。
第六条 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给予下列处分:
(一)警告;
(二)通报批评;
(三)暂停行使会员权利;
(四)除名。
第七条 会员退会须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八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丧失会员资格:
(一)2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
(二)2年不按要求参加本会活动;
(三)不再符合会员条件;
(四)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五)个人会员被剥夺政治权利。
第九条 会员退会、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第十条 本会置备会员名册,对会员情况进行记载?;嵩鼻榭龇⑸涠模Φ奔笆毙薷幕嵩泵?,并向会员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