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28 10:42
中国同位素与辐射行业协会第七次会员大会审议了《协会会费标准与管理办法》。
大会认为,该办法遵循了国家现行的有关社团政策和法规,符合协会章程及民政部关于会费交纳的有关要求。
第七次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中国同位素与辐射行业协会会费标准与管理办法》。
中国同位素与辐射行业协会
2021年6月23日
中国同位素与辐射行业协会
会费标准与管理办法
(修改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 财政部 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中国同位素与辐射行业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等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为规范中国同位素与辐射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会费交纳与会费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会费交纳
第二条 不同层级的单位会员会费交纳标准如下:
(一) 理事长单位 每年50000元;
(二) 副理事长单位 每年30000元;
(三) 理事单位 每年4000元;
(四) 会员单位 每年2000元。
第三条 会费提供的基本服务项目包括:
(一)收集、整理、精编行业相关各类信息,提供行业资讯(含政务信息、市场信息、协会动态、行业动态等内容);
(二)行业、本协会及协会分支机构重大活动通知(提供年度重大活动,如年会、峰会、展会、论坛等活动计划和通知);
(三)协助企业申报有关技术项目;
(四)推荐具备条件的企业加入行业技术标准化委员会;
(五)通过协会官方网站、微信优先发布会员企业重大活动信息;
(六)规范行业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倡导行业自律;
(七)向政府有关部门反应会员企业诉求,维护会员企业合法权益。
第四条交纳会费期限和办法
(一)全体会员单位按年度交纳会费。
(二)会费统一交至中国同位素与辐射行业协会秘书部财务。
开户单位:中国同位素与辐射行业协会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礼士路支行
账 号:0200003609014407511
本会开具由财政部监制的“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票据(电子)”。
第三章 会费管理
第五条会员单位连续两年不交纳会费的,按《章程》规定将自动丧失会员资格。
第六条 会费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按《章程》开展的普遍性服务、开展业务活动等支出,以及常设办事机构(含分支机构)相关经费,不得挪作他用。
第七条 会费按照国家财务制度实行专项经费管理,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接受审计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
第八条 协会财务部门,必须遵守理事会通过的财务管理制度,坚持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严格遵守财务纪律,加强会费收支的管理。如实填报有关报表,按规定申报与上交有关税款;定期向理事会报告财务年度收支情况。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经2021年6月23日第七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十条 本办法由协会秘书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经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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