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05 14:04
一、 经费来源
(一)标准制修订等经费由标准提案单位和参编单位共同承担,团体标准制修订项目提出立项时,标准提案单位应给出经费预算情况。经费额度范围如下:
1.每项标准的经费总额原则上为12万元人民币,根据标准内容、编制复杂程度等情况,由标准提案单位、参编单位与协会自愿平等协商后,签订团体标准制修订服务合同确定;
2.在经费总额控制下,每家单位参与标准制定的经费为1至5万元人民币不等,具体费用应根据标准制修订的需要和复杂程度、行业企业参与程度、贡献情况以及制修订标准预算,由标准提案单位与协会协商后确定。
(二)对促进产业发展有重大推动作用的标准项目,经协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批准,协会可提供必要资金支持牵头组织制定。上级交办的标准制定,由上级拨付资金。
二、经费使用
(一)团体标准制修订经费用于团体标准的全过程组织管理和指导,使用范围包括:
1.团体标准立项及报批的审查、论证评估;
2.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资料查找、购置、翻译和跟踪采用(标准查新、现状检索);
3.团体标准的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
4.团体标准各阶段的编制质量把关;
5.团体标准的审批、发布和公告;
6.团体标准的宣传、推广、外文版翻译和出版印刷费等管理服务费;
7.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中召开启动会、研讨会、审查会、报批会等各阶段会议的相关费用;
8.标准草案和编制说明书等文书制作;
9.团体标准的复审;
10.提供技术咨询服务人员的报酬;
11.提供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设标准归口单位的咨询服务费用;
12.与团体标准制修订直接相关的组织、管理工作等。
(二)团体标准经费的开支项目具体如下:
1.资料费:制修订团体标准过程中需要支出的书刊、资料、复印等费用;
2.差旅费:制修订团体标准过程(包括技术审查、技术协调和审核、复审)中,按规定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公杂费等费用;
3.会议费:制修订团体标准过程中为了进行论证、研讨、协调而召开有关会议,按规定开支的会议场地和仪器设备租用费、会议文件资料印刷费等;
4.劳务费:按规定支付给参加团体标准的起草、汇总整理、审核、翻译等方面的人员的劳务性费用,劳务费不得支付给参与标准项目及其管理的相关工作人员;
5.专家咨询费:团体标准草案在审定过程中支付给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标准项目及其管理的相关工作人员;
6.出版印刷费:团体标准在编写和出版时所发生的费用;
7.宣传推广费:对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团体标准,为推动其实施进行宣传推广所发生的费用;
8.其他费用:指与团体标准制修订直接相关的,除上述支出以外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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