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8-24 10:31
各有关单位:
为搭建核技术应用国际合作展示交流平台,推动中国与东盟国家务实合作与科技创新,促进中国-东盟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建设,中国同位素与辐射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现向各单位征集中国与东盟国家核技术应用国际合作示范项目,并拟在2022年9月召开的首届中国-东盟和平利用核技术论坛上对部分突出项目进行发布。项目征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征集范围
面向国内有关科研机构、高校、企事业等主体单位,征集与东盟国家在核技术应用领域近3年来的国际合作示范项目。项目申报材料须包含:项目介绍、涉及国家、合作方基本情况、合作内容、项目金额、实施进展情况、所获荣誉和媒体报道等。同一主体单位可以申报1-5个项目(需注明推荐顺序)。
二、项目申报指标与标准
申报指标一:合作级别方面
1.区域级合作,指在中国-东盟(10+1)合作、东盟与中日韩(10+3)合作、东盟地区论坛(ARF)、澜沧江-湄公河合作等机制下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或地区开展的交流或商务合作;
2.国家间合作,与东盟某一国家(地区)间的交流或商务合作;
3.企业间合作,一个或多个企业间的贸易、技术输出等商务合作。
申报指标二:合作重要性及成果方面
1.服务国家发展和外交战略,开展与东盟国家在核技术应用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推动合作各国的技术应用与产业发展;
2.通过交流与合作,取得一定的研究、技术、产业成果;
3.形成良好的互利合作机制。
申报指标三:合作进展方面
1.项目已实施完成,形成较好的合作成果,增进合作国家人民福祉,具有推广或示范意义;
2.项目正在实施,合作各方都能按照预定计划落实,目标可预期;
3.项目已立项,合作方案和方式合理可行,有资金、人员等相关保障。
申报指标四:合作外方支持情况方面
外方高度重视合作项目,对合作顺利开展提供了政策、资源的有力支持,以及相应充足的保障。
三、项目报送要求
请各单位按照申报名额填写中国与东盟国家核技术应用国际合作示范项目推荐一览表(见附件1,按推荐顺序编号)及中国与东盟国家核技术应用国际合作示范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每个项目均需单独填写),于9月7日前,将文字材料电子版压缩发送至协会邮箱,并作好题注,将申报材料纸质原件一式三份寄送至协会秘书部。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克菲、杨刚
联系电话:010-68512630,18910630516;13699280023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厂洼中街66号215室
邮编:100089
附件:1.中国与东盟国家核技术应用国际合作示范项目推荐一览表
2.中国与东盟国家核技术应用国际合作示范项目申报书
中国同位素与辐射行业协会
2022年8月23日
关于征集中国与东盟国家核技术应用国际合作示范项目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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