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31 13:33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规范和指导废放射源近地表处置工作,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废放射源近地表处置接受要求(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相关材料详见附件。
欢迎有关单位及专家对标准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于2022年11月29日前将《征求意见反馈单》电子版反馈至协会秘书部邮箱。协会将汇总提交至生态环境部。
请给予支持。
联系人:吴丽丽 曹 可
联系电话:010-68520694 010-68512629
联系邮箱:standard@cira.net.cn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厂洼中街66号102室
邮编:100089
附件:1.废放射源近地表处置接受要求(征求意见稿)
2.《废放射源近地表处置接受要求(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3.征求意见反馈单
中国同位素与辐射行业协会
2022年10月31日
附件2.《废放射源近地表处置接收要求》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2025-08-29
2025-08-28
2025-08-28
2025-08-25
2025-08-12
2025-07-30
2025-07-26
2025-07-25